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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旅游局温馨提示
2012-03-26 15:46:30 字号:

  外出旅游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常宁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外出旅游时,请选择正规的衡阳市旅行社在常宁设立的服务网点或衡阳市旅行社,并与之签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衡阳市旅行社在常宁设立的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该服务网点的红色印章。

  2、查看衡阳市旅行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该公司的红色行政印章。

  2、与旅行社法人代表签订合同时,请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与旅行社业务代表(指旅行社法人代表之外的所有人)签订合同,请其提供该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合同方必须是公司而不是个人;合同方必须加盖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红色行政印章,旅行社服务网点印章无效(旅行社服务网点不是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签订合同)。

  5、最关键的是旅游费用一定要汇入旅行社公司名称的账户,切忌交给个人,并索取正规发票或旅行社公司财务收款收据。

  咨询电话:7235460 15197443199(宋先生)

  常宁市旅游局

  2012年3月22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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