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处理好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一隐两违”建筑,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宁市“一隐两违”建筑处理意见》(常政办发[2012]74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集中处理“一隐两违”建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处理范围:城区规划范围内在建的“一隐两违”建设项目。
二、集中处理期限: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集中处理期限内,建设户如实主动申报、接受处理并自觉缴齐税费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逾期不按规定主动申报、不接受处理、不缴齐税费的,依法按程序处理到位。
三、集中处理地点:常宁市“一隐两违”建筑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住建局七楼)。申请人需携带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的相关资料。
四、凡经认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隐两违”建筑,要依法强制拆除,并由国土部门按政策对所占用的土地依法收回。
五、市委、市政府将把“一隐两违”建筑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今后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新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常宁市“一隐两违”建筑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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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