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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12-07-30 10:52:56 字号:

登记号:CNDR-2012-01014

 

 

 

 

 

常政办发〔201278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和《衡阳市关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以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衡人社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促进就业为目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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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采用专业对口、订单见习、政府资助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我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训练和实践活动,为用人单位有效地挑选和引进人才、科学地优化配置大学生资源提供平台,努力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2、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3、对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各方面能力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三、组织管理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实施办法

(一)见习基地的建立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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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本市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二是具备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工作岗位;三是有专门的施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有效管理;四是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就业见习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能按国家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自觉遵守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文件的规定。

2、申报程序。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介绍信)、单位情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资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进行考察和初审。经考察符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再由市政府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与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挂牌;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二)毕业生参加见习办法

1、报名条件。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是常宁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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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离校且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常宁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常宁市内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

2、报名方式。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常宁市党政门户网了解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下载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3、确定见习人员。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和登记后,结合见习基地要求和毕业生意愿,向见习基地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和毕业生签订《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见习基地报到。

五、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的接收与管理   

(一)见习基地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协商签订《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与职责、见习期限、见习待遇以及见习计划安排,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备案。

(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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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档案。内容包括:

1、见习大学生花名册;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3、《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5、发放生活补贴证明;

6、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9、就业见习鉴定。

见习高校毕业生异动情况,应于每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登记备案。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见习情况。

(四)见习单位要建立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五)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负责对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并根据其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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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将录(聘)用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备案。未被聘用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六、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先给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再由市财政按照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由市财政支付的部分先由见习单位垫付,垫付部分待见习期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后再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在资金申报、拨付中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旨在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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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密切协调,要加强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扩大政策宣传。要运用多种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就业见习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宣传见习工作的好典型和好做法,让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了解见习政策并参与见习活动。常宁党政门户网要开辟就业见习专栏,常宁报、常宁电视台要加大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和做法,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形象,以鼓励更多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的作用,增强就业见习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见习补贴不落实、见习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的见习基地,及时督促加以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财政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进行曝光。要建立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诚信档案,把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中的实际表现,作为其今后是否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条件之一。

(四)部门共同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市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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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见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在5个工作日内对人社部门转来的见习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教育部门要做好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作。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七月三日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1.doc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doc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doc

 

主题词:人力资源  毕业生  就业见习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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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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