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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13万t/a废旧铅酸电池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2013-02-22 10:44:04 字号: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要求,发布本公告。

  湖南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拟在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内投资建设13万t/a废旧铅酸电池拆解回收项目,环评报告书初稿已由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公开环评报告书的内容,征求公众对环评报告书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湖南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13万t/a废旧铅酸电池拆解回收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

  (4)、建设规模:年处理废旧铅酸电池13万吨,产出铅膏50650t/a,铅锑合金3万t/a;

  (5)、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5991.26万元;

  (6)、工程占地: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63.3亩,占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7)、项目背景及建设内容:

  拟建工程采用CX型废旧电池集成系统预处理工艺处理废旧铅酸电池13万t/a。主要建设内容有:原料库、破碎分选车间、合金熔铸车间、塑料加工车间、铅膏贮存车间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拆解各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破碎产生的粉尘和铅锑合金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贮存车间产生的硫酸雾采用密闭车间抽风装置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后排放;破碎分选产生的粉尘和硫酸雾采用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和碱液吸收后达标排放;铅锑合金熔炼过程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后排放。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上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废水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酸收集沉淀后送水口山四厂回收利用;其他生产废水(分选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絮凝、沉淀后如厂区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作为分选及碱液洗涤塔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入松柏镇污水处理厂排至湘江。

  (3)、噪声及污染防治措施

  厂内澡声主要来自于破碎、风机、各类泵等,经基础减振及降噪隔声措施后,可厂界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

  废电解液絮凝沉淀渣、分选废水沉淀渣等废水沉淀渣,以及铅锑合金熔炼产生的浮渣与铅膏一并送金翼公司再生铅项目作为原料;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湖南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拟在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内建设13万t/a废旧铅酸电池拆解回收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可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风险发生时的环境影响均能得到有效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湖南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阳耀子

  联系电话:(0)13575141976 传真:0734-7515891

  Email:jsk625303@163.com 邮编:421513

  地址:湖南省常宁市松柏镇湖南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贺工

  联系方式:0731-85563898 Email:xichenghuanbao1688@163.com

  传 真:0731-85569117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二段水岸天际1栋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于本项目的环保基础设施落实情况;对于本项目污染状况的了解,对本项目建设状况、本项目排污状况、本项目污染防治、风险预案等问题。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湖南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二零一叁年二月十一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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