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确立大会议案的决定
(2013年3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常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自开幕以来,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截止2013年3月29日下午16时,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8件,涉及国土等十个方面。其中国土方面2件,农业水利方面14件,公路交通方面9件,城镇建设管理方面4件,教育方面4件,文化旅游方面1件,财政投入方面3件,电力方面3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2件,卫生方面2件,其他方面4件。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本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办法的有关规定,于3月29日下午16:30分,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宜阳泉峰培元代表团周志强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城镇土地管理,创新城镇土地经营模式的议案”,集中反映了我市强化城镇土地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常宁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顺应民意,符合常宁实际。近些年来,土地资产曾为推动我市城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土地经营模式不够规范,造成土地效益低下,土地闲置现象较为突出等。为此,大会决定将“关于加强城镇土地管理,创新城镇土地经营模式的议案”确定为本次大会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余47件议案,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此外,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0件,预计还会有所增加。所有这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联工委整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直接答复代表本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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