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年52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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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年52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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