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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搬迁和整治南门马路市场的通告
2016-02-20 14:22:46 字号:

  登记号:CNDR—2016—00002

  常政通〔2016〕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搬迁和整治南门马路市场的通告

 

  为解决城市交通堵塞,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推进全市“四城同创”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缔南门马路市场并整体搬迁至新建的南门集贸市场。为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2016年 1月 25 日之前。

  二、搬迁范围:解放南路、新村路(含原针织厂路段)所有摊位经营户、流动性摊担、自产自销农户摊点。

  三、搬迁方式:2016年 1 月 18日起各经营户按行业分类与南门集贸市场项目部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市场服务中心做好摊位登记工作,各经营户按签租的经营位置自行搬迁进入南门集贸市场经营;在1月23日前,“两路”经营户及门店经营者违规搭建的晴雨棚、乱拉乱挂的设施必须自行拆除。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各门店经营业主必须到店内经营;2016年 1 月 25 日至2016年 2 月7 日,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拒绝搬迁的马路市场摊位、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性摊担等进行集中整治并依法予以取缔。

  四、管理模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街道的日常管理,市场服务中心对新建集贸市场按照示范性市场标准实施精细化管理。

  五、严格要求:凡未在2016年 1月 25 日前搬迁的经营户,联合执法队伍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016年 1月13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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