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防发〔2016〕4号
关于明确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0号)要求和乡镇(办事处)上报的人员调整异动情况,现将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责任人明确如下(详见附表)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供水保灌作用,统筹兼顾做好水库防汛抗旱工作。
附件: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小型水库 防汛抗旱 责任人 通知
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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