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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西门湖公园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2016-11-01 16:34:34 字号:

  常政办发〔2016〕20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西门湖公园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西门湖公园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常宁市西门湖公园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方案

  为确保常宁市西门湖公园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号、省发改委湘发改基础〔2014〕932号、衡政办发〔2015〕73号、常政办发〔2016〕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

  该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培元街道办事处莲花村、两江社区、桃江居委会、西下居委会。

  (二)区片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颁布的标准执行:

  (1)、水田按45000元/亩计算。

  (2)、旱地按36000元/亩计算。

  (3)、园地按36000元/亩计算。

  (4)、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按45000元/亩计算。

  (5)、林地按22500元/亩计算。

  (6)、荒山、荒地(其他草地)按22500元/亩计算。

  (7)、裸地按13500元/亩计算。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衡阳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和衡阳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类别等级分为框架结构、砖混一级、砖混二级;砖木一级、砖木二级;土木、棚屋等,补偿采取结构+装饰定价,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结构补偿费标准

  2、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装(修)饰补偿标准

  3—1、青苗和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3—2、果园、茶园等青苗补偿标准

  3—3、苗圃及零星风景林木移栽搬迁补偿标准

  3—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5、砂石厂、预制场、砖场补偿标准

  常政办发〔2016〕20号附件.docx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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