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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砚池山公园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2016-11-01 16:34:51 字号:

  登记号:CNDR—2016—00014

  常政通〔2016〕7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砚池山公园房屋征收决定的

  通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砚池山公园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常宁砚池山公园及其周边道路附属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夏联村、学墙村、曲市村、青市村、胜利居委会、城南居委会、泉峰居委会、宜东居委会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部门:常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常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时限内,按照补偿方案的要求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7月6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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