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通〔2016〕1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货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超限超载运输:
(一)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18吨(不含本数,下同);
(二)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7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三)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6吨;
(四)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3吨;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9吨。
二、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改型、拼装车辆行为,一经查实,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卸载、责令就地恢复车辆原状,并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实施记分、罚款等相应处理和处罚。
三、各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厂矿企业,货运站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各厂矿企业、货运站场和货运车辆驾驶员要合理装(配)载,自觉拒绝超限超载运输。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治超工作实行“七个一律”:
(一)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处理;
(二)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三)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
(四)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
(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拘留并处罚款;
(七)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五、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31日起实现全市常态长效治超。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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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