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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运矿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的通告
2016-12-26 15:38:07 字号:

  登记号:CNDR—2016—00028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运矿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的通告

  常政通〔2016〕15号

  为规范矿业税费征缴秩序,堵塞税费流失漏洞,我市将建设矿业综合管理系统,为配合这一系统建设,须采集运矿车辆的相关信息,并对其统一编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从事运输矿石或矿产品的车辆一律实行编号管理,车主须在2017年2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指定的信息采集编号地点办理登记、称重、拍照、编(喷)号等事项。

  二、对无牌无证车辆不予办理信息采集、编号手续。如需从事矿业运输,车主须到交警、交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方可办理信息采集和编号手续。

  三、2017年3月1日后,凡没有办理信息采集和编号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运矿出关,一经查获由交警、交通、税务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2017年2月1日前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编号的车辆材料费的收取按发改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五、对到我市运矿的外地车辆信息采集和编号暂缓办理,待IC卡收费系统建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但要遵守我市税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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