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7—01022
常政办发〔2017〕25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2017年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常宁市2017年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常宁市2017年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
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着力改善库区特困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35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统筹的工作指导思想,以“保安全、保质量、保稳定”为基本目标,从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实行搬迁安置,不断改善特困移民的居住条件,让移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库区和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移民自愿与政府统一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移民必须搬迁的原则;
(三)改善当前生存环境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政府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五)与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改造等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六)属地管理的原则;
(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八)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的原则。
三、工作对象及对象确定的程序
(一)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对象界定的两个条件。避险解困工作对象为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是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居住在地质灾害点范围且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解困的农村移民,其人口确定以登记核定的移民后扶人口为准。
二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认定并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人均耕地0.2亩以下、2016年人均年收入在3026元以下、生活极困难的原迁农村移民及其后代,其人口确定以登记核定的移民后扶人口为准。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是生产安置指标的移民暂不纳入本次避险解困范围;二是2006年以后的新建水库移民,原则上不纳入本次避险解困范围;三是已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移民不再纳入本批避险解困范围。
(二)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对象的确定遵循以下程序:
1、符合避险解困对象条件的移民以户为单位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组织召开移民户主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初审后,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3、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村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单位报市移民开发局。
4、市移民开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拟搬迁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5、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搬迁对象在相关网站中进行公开。
四、安置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的四种方式。
1、县城安置。对就业能力较强,有一定经营经验,土地依赖程度较低的移民引导采取进县城购房安置的方式。
2、乡集镇安置。对就业能力一般、经营经验相对不足,对土地尚有依赖的移民,引导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乡集镇安置。
3、中心村(集中或分散)安置。对就业能力低,依赖土地程度高的移民,引导搬迁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位条件和地质条件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的中心村安置。
4、社会保障安置。对年老或因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系亲属供养的移民,引导搬迁到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
以上四种搬迁安置方式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集中安置要在10户以上,安置方式要遵循移民意愿,正确引导移民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
(二)移民避险解困建房补助的四个标准。
1、进县城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
2、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
3、在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和分散自主建房安置的每人补助 1.2万元。
4、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
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避险解困移民户按增加1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两女户按照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纳入本次避险解困范围的对象要求做到建新拆旧,建设新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m2/人,购买房屋的安置对象必须要取得合法的手续和证件。
五、实施步骤
2017年全市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组织召开动员会,各责任单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做到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政策县上网、村上墙,让政策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对相关行政性或服务性税费,要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发改部门负责在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安置点建设立项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负责优先将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安置点公路建设纳入县乡公路建设项目范围;水利部门负责移民安置点的安全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农村农网建设、电力增容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规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组织开展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协助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规定给予补助;林业部门要采取简易程序处理避险解困用地涉林事项,为避险解困新建住房的移民户优先安排民用材采伐指标,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住建部门要优先办理避险解困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精准确定扶持对象阶段(5月份)。严格按照确定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对象的程序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扶持对象签订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协议。
(三)全面启动建房阶段(6月份至11月份)。
1、完成集中安置点建设。在有条件的移民避险解困户较多的村组,根据移民自愿、就近搬迁的原则,建设1-2个集中安置点。由市移民开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负责采点选址并协调处理好周边矛盾,由国土部门出具地质情况相关证明,确定集中安置点建设地点,由市移民开发局负责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大力支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移民自建、限期建成”的方式进行建设,并在11月底前完成移民搬迁建房的主体工程。
2、跟踪指导移民分散安置建房。分散安置建房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为主体,要负责跟踪指导分散安置对象自主建房,市移民开发局负责验收。
(四)验收、资金拨付阶段。(12月份)
1、建(购)房补助费通过“一卡通”的形式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1)建新房的(仅限于乡镇(办事处)、村、组),在新房基础完工后发放补助资金总额的60%;新房封顶后,在拆除旧房将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并迁居新房,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移民开发局认定后发放补助资金总额的40%。
(2)购置新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发放补助资金总额的60%;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后,在拆除旧房将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并迁居新房,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移民开发局认定后发放补助资金总额的40%。
(3)购置二手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购房的契税发票,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移民开发局认定后发放补助资金总额的60%;在拆除旧房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移民开发局认定后发放补助资金总额的40%。
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对象应根据其签订的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协议,在领取避险解困建房补助资金总额的6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退还村组,其原宅基地由村组集体依法处理。
2、以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档,并做好项目实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争取一次验收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顺利实施我市2017年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成立常宁市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梁宇琦任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一花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李支龙、市政协副主席郭秀清、市政府副县级干部雷楚云、市政府领导魏直亮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住房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旅游局、扶贫办、移民开发局、国网常宁供电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移民开发局,由刘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全市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科学制定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规划、实施方案,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合理选择特困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定住、逐步能致富。
(三)严格政策,规范操作。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工作,事关移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对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借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范围。特别是在搬迁安置对象与建房补助标准的确定上,一定要严格按照湘政发〔2012〕35号、湘移发 〔2017〕7号文件精神落实,不得另搞一套。
(四)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管理制、实施进度管理制、风险评估管理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决算审计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截留、挪用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资金,确保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特困移民避险解困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在特困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建设中,要以工程监理公司为主体,市移民开发局、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和具体项目实施监管,村、组移民群众代表广泛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把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好,建优良工程、民心工程和安全工程。
(六)搞好验收,建册归档。特困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和搬迁安置对象自建房屋建设完成后,要组织好验收工作。以户为单位建立花名册,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善。避险解困对象要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移民意愿申请书、市乡村三级审核意见、安置协议书、新旧房屋照片等。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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