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游客朋友们:
中秋、十一双节旅游旺季即将到来,近期我市有通过微信群、培训机构、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非法组织旅游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这属于违法行为。
随着自助游的普及,这些保健品销售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面向社会招徕、组织、接待市民或驴友们外出旅游的行为却屡见不鲜。实际上它们没有经旅游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是不能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受骗。如有出行需要请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网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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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旅游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9日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常宁市旅游服务中心
编辑: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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