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公安局泉峰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案。
2022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自2022年1月20日零时起禁止在城区特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吕某某在明知该通告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其位于泉峰街道办事处夏联村某小区家楼下燃放鞭炮,后被公安民警查获。
泉峰派出所副所长邹林军:我们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对他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市民。
违法行为人吕某某:别人已经提醒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是自己心存侥幸,这是错误的。希望以后大家不要放烟花放爆竹,保护环境。
记 者:吴鲁西浪
编 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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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鲁西浪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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