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禁燃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泉峰街道办事处南水村一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对该居民进行了调查。居民肖女士由于家中有人过生日,在家门口燃放了烟花爆竹。在公安机关,肖女士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错误。肖女士将接受进一步处罚。
违法行为人肖女士: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民警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不要抱有任何心存侥幸心理。
记 者:李政民
编 辑:曾凡龙
二 审:袁丹
三 审:刘朝文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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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政民
编辑: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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