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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2023-02-07 11:00:51 字号:

人口

人口数量

宋祟宁五年(1106),县内人口40837户,99081人。宋末至元代,境内瑶汉农民多次举行起义,屡遭官兵血腥镇压,到元至顺元年(1330),境内人口减少到18431户,69420人。明初,县内人口继续减少,“洪武三年(1370),湖南大遭杀戮,……传为血洗。……调江西户口安插”。

至洪武二十四年,全县人口只1356户,7699人。洪武二十八年,县民奉虎满、夏奇联合瑶民起义,朝廷派兵镇压。“又屠将半”,“遂至血流圜阗,玉石俱焚”,“荡平之后,移民安插。调衡州卫所军守御。永乐二年(1404)诏军丁垦田”。自此,“客户间主,军民相杂”,农工矿业渐兴,人口渐增。至清雍正九年(1731),境内人口达17957户,53871人。乾隆年间,政府奖励农业生产和人口生育。至嘉庆四年(1799),全县人口增至309671人。再后,虽经道光十二年(1832)赵金龙瑶民起义和咸丰年间十余起农民起义,但人口总数仍然有所增加。咸丰十年(1860),全县人口达40660户,312022人。光绪之后,在维新运动及辛亥革命运动的推动下,常宁工农业有所发展,人口增加。民国6年(1917),全县人口351014人。至民国19年,达435299人。民国33年,日军进犯常宁,杀人放火,强奸掳掠,2750人致死,18.7万人逃命他乡。民国34年又逢大旱,全县17万亩稻田失收,次年全县饥荒,时年夏秋又疫病流行,饥疾而死者达二、三万余人。民国36年,全县总人口329660人,较民国33年减少11766人。

新中国建立后,县内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药卫生条件改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很快。1958年,全县人口增至48155人,比1949年增加90038人,年均增加1万余人。1960年,秋冬粮食紧缺,营养不足而患水肿病者近5万人。政府虽采取措施救治,然当年人口死亡率为30.1‰。1961年,全县总人口为469716人。1962年以后,国民经济全面调整,农业生产回升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文化大革命”中,生育呈无政府状态,全县人口迅速增长,至1981年,全县总人口达700368人,比1961年增加23万余人。80年代以来,全县人口增长逐步有所控制。1985年,全县总人口728800人,比1981年增加28432人,4年间,年均增加7100余人;1990年,全县总人口76729人,比1985年增加47929人,5年间,年均增加9500余人。

人口分布

常宁人口分布历来平原区多于山区,产粮区多于林区,城镇人口比例偏少。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一批干部进城工作,城市工商业迅速发展,城市工厂、企业不断增多,城市人口陆续增加。

1953年,非农业人口19007人,占全县总人口421041人的4.5%;农村人口40203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6人。1964年,非农业人口31276人,占全县人口6.19%;农村人口473643人,占总人口93.81%;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44人。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城市个体工商业蓬勃兴起,很多农民进城经商,干部家属进城者亦多,城市人口增加很快。1982年,非农业人口69049人,占总人口9.69%;农村人口643255人,占总人口90.31%;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44人。1990年,全县非农业人口93923人,占全县总人口12.09%,较1982年增加24874人、增长36.02%;全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75人,较1982年每平方公里增加31人。

人口民族

2016年底,常宁户籍人口总户数29.21万户,总人口97.01万人;常住人口83.14万人,其中:农村43.15万人,城镇39.99万人。城镇化率48.1%。据2016年市计生委统计,常宁市共上报出生12050人,出生率为12.53‰,其中政策内出生10921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0.6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04。2019年,常宁总人口增至101万。

2012年,常宁有瑶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1个少数民族,塔山瑶族乡是衡阳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乡,另一个少数民族居住较多的地区为弥泉乡。

民族结构

清代及民国时期,县内除西南山区住有瑶族外,余皆为汉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婚烟和工作调动等原因,县内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多。1982年,县内居民有14个民族,汉族702477人,占总人口99.72%;少数民族1958人,占总人口0.28%,其中瑶族1839人(1953年时985人),壮族41人,回族33人,苗族9人,偏族7人,土家族6人,纳西族4人,龠族3人,维吾尔族2人,满族2人,布衣族2人,舞族1人,白族1人,加入中国籍缅甸人8人。

1990年全县总人口中,汉族为765394人,占总人口99.7%;少数民族2310人,占总人口的0.3%。同1982年相比,8年间,汉族人口増加62917人,增长8.96%,少数民族人口増加355人,增长18.10%。在少数民族人口中,瑶族2150人,壮族49人,回族29人,土家族17人,满族13人,苗族12人,偏族10人,彝族6人,白族5人,黎族4人,布衣族3人,畲族2人,佤族2人,纳西族2人,蒙古、拉枯、维吾尔族各1人。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侨民3人。

姓氏结构

民国37年3月,全县有183姓,其中刘姓人口最多。计2824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6%,其次则以李、周、陈、张、吴、欧阳、邓、唐、尹、王、廖、彭、雷、胡、黄、谭、郭、贺、何、易、萧等姓为多。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婚姻和工作易动,县内姓氏增多。1989年4月统计,全县居民中共有278姓,即:丁、卜、卫、义、马、万、于、尹、王、方、牛、韦、毛、孔、丰、邓、文、龙、戈、历、天、井、优、皮、卢、申、冯、史、左、丘、边、帅、白、龙、艾、石、甘、宁、令、包、田、叶、邝、刘、毕、齐、伏、纪、牟、乐、师、那、曲、回、朱、汤、达、印、危、许、吕、伍、任、孙、关、阳、华、乔、仲、金、成、所、郭、苏、何、谷、佛、李、杨、沈、余、闵、佘、张、宋、吝、严、贡、甫、旷、汪、初、邵、陆、来、陈、吴、连、冷、邹、周、易、罗、房、金、武、奉、孟、屈、范、尚、茅、典、楽、岳、林、苗、练、卓、郑、竺、欧、欧阳、宗、庞、宫、单、禹、荣、姚、封、侯、涂、祝、俞、相、査、荆、柯、娄、官、施、茹、饶、钟、费、柳、胡、柏、贺、段、越、姜、复、织、骆、洪、郝、陶、席、袁、宾、唐、顾、聂、夏、高、翁、卿、容、楽、顿、泰、秦、桂、莫、徐、钱、股、资、晏、诸、海、耿、贾、凌、倪、郭、曹、阎、崔、符、屠、黄、麻、常、宿、萧、凰、盘、盛、梅、敏、谌、商、康、龚、章、戚、瘐、彭、蒋、董、程、曾、舒、傅、游、谢、韩、覃、童、葛、温、富、粟、焦、鲁、雷、蓝、斯、褚、蒯、詹、蒲、满、鲍、鄢、虞、赖、解、甄、表、廖、熊、管、蔡、碧、蔺、裴、翟、漆、綦、赛、樊、黎、谭、勝、颜、潘、薛、穆、臧、蹇、戴、瞿、魏等。

以上姓氏中,刘姓人口最多,其次是李姓,均占全县总人口的6%以上;2万人以上的姓氏有11个,共计人口28837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8%。

人民生活

1.农村人民生活

民国时期,常宁农民贫富悬殊。富者住高楼大厦,青砖瓦房,吃穿有余。中等农户有自己的土地、牲畜和农具,自耕自种,正常年景,衣食自足。贫苦农民大都没有土地、缺牲畜、少农具,靠佃耕土豪土地或给富户帮工度日,终年难以温饱,常年放下禾镰没有饭吃,一遇荒年或天灾人祸,则无以为生。民国25年,全县人均生产粮食151公斤。民国34年,全县因早人均生产粮食仅60公斤,农民交纳地租、高利贷后,所剩无几,有的甚至连欠无剩。民国35年,全县饥荒,

农民多以野草树皮充饥,全县饿死、病死无数,仅县城就饿死700余人。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不再受剥削。党和政府大力领导农民发展生产,人民生活逐渐改善。1952年,全县猪肉销售量582.7吨,人均1.41公斤;食糖零售量31.2吨,人均0.07公斤,棉布零售量126.03万米,人均3.05米。1955年,兰江多幸福农业社98户,416人,有房屋342间。其中砖木结构45间,泥木结构190间,茅草房107间。兰江乡高益农业社调査17户125人,年总收入9875.99元,人均79元,全部用于消费开支。其中吃的占67.96%,穿的占10.47%,住的占2.29%,用的占10.82%,医药占2.16%,还债占3.44%,其他占2.88%。1957年,全县人均口粮223.5公斤,人均从集体分配收入48元,纯收入28.43元。是年,全县猪肉销售量1147.5吨,人均2.46公斤,食糖零售量413.6吨,人均0.89公斤;棉布零售量287.91万米,人均6.17米。1958年,人均收入93.8元。三年困难时期,农业歉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调整时期,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増加,生活有所改善。1965年,农民从集体分配收入人均8元,口粮215.5公斤。全县猪肉销售量808.8吨,人均1.55公斤,食糖零售5595吨,人均1.07公斤。棉布零售量187.48万米,人均3.6米。“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人均收入徘徊在100元左右,人均口粮也在200公斤上下。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逐步好转。1978年,农民从集体分配收入人均171.9元,口粮300公斤,全县猪肉销售量262785吨,人均3.89公斤,食糖零售量1406吨,人均2.08公斤;棉布及各类化纤布424.98万米,人均6.54米,1982年,农村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大幅度增产。1983年,农民人均收入376元,人均口粮475.5公斤,农民粮食有余,当年卖给国家110810吨,人均170公斤。1984年以后,农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经济作物和牧业、副业、渔业迅速发展。1988年,农民人均收入724元,人均纯收入414元,人均年末储蓄余额76.36元,人均消费321元。全县猪肉零售量4925吨,人均6.54公斤;食糖零售量1860吨,人均2.46公斤;棉布及各类化纤布415.25万米,人均5.51米。是年,全县农村私人建房3642户,建筑面积31.79万平方米,户均87.29平方米,且大都是红砖水混结构。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34元,人均消费约413元,年末储蓄余额人均153元,从1984年至1990年,县农村抽样调查队在庙前、蓬塘、樟塘、洋泉、金源等乡定点对100户农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进行调查,七年中,人均纯收入由331.75元增加到434元,增长30.8%;生活费用支出由人均239.95元增加到413.34元,增长72.26%。存款由人均7.14元增加到92.65元,增长1.98倍;货币持有量由人均39.68元增加到127.13元,增长22倍。在生活费用支出中,各项开支占生活费总支出的比例均发生变化,其中吃由73.94%下降到58.6%,穿由7,05%下降到6.82%,用由3.62%上升到10.08%,住由9.68%降为9.21%,1988年,占11.05%,年末耐用商品拥有量,自行车42辆,缝纫机28台,钟11台,手表125块,电风扇18台,洗衣机1台,黑白电视机8台,收录机4台,收音机10台,大型家俱336件(其中沙发8个,大衣柜104个)。共有房屋525间,11791平方米,其中生活用房9997平方米,人均22平方米,且多为青砖瓦房。

2.城镇人民生活

民国时期,县内以工资和非农业收入维持生活的主要是手工业匠人、商店伙计、小商小贩、医生和自由职业者。绝大多数工人、店员靠出卖劳动力挣得收入,一般男工月薪折米50公斤左右,女工月薪折米30公斤左右,童工更少,由于常宁地处偏锦,交通闭塞,市场萧条,工人被解雇失业,其生活与农村贫雇农相差无几。1949年,城镇人均消费只有10.62元。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行业组织生产合作社,工人不再失业,1957年,县属单位年末职工5510人,人均年工资441.25元、1960年,由于职工人数突增到13561人,人均年工资下降到366.47元。1962年,人均消费84元,1965年,全县年末职工人数5707人,人均工资上升到498.34元。1978年,全县职工220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0125人,人均年工资71.87元,集体所有制职工11979人,人均年工资439.27元。1978年后,国家调整提高部分职工工资,增加副食补贴。1985年,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和医务人员进行工资改革,实行基础、职务、工齢三项为主的结构工资,到1988年,全县职工31971人,人均年工资123399元,人均消费达9.9元,县统计局198年底抽样对城关12户居民(44人)全年收支情况进行调查,人均收入827.7元,其中消费支出占收入的65.62%,在消费支出中:吃占66.9%,穿占13.27%,日用占10.8%,医药占1.1%,燃料占6.1%,文化娱乐及住房占3.83%。12户当中,当年购买自行车2辆,缝纫机2台,洗衣机2台,收录机1台,黑白电视机6台。1990年,全县年末职工人数54625人,人均年工资1962元;其中县属单位职工33522人,人均年工资1582元,人均消费1265元。79.9%的城镇人口饮上自来水,人均居住面积8.12平方米,人均年末储蓄余额194.69元。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常宁县志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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