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当前防汛形势及气象预报,依据《常宁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经会商研判决定:自7月28日1时起,防汛应急响应由IV级提升至Ⅲ级。
请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天气、雨情、水情、工情变化,进一步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地带、中小型水库(电站)、山塘、中小河流、尾矿库、切坡建房点等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巡查防守工作。尤其是要强化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来 源: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编 辑:李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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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编辑: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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